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流程之临床评价释疑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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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注册审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本文梳理并解答部分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问:《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境外临床试验资料进行申报?该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否还需在中国境内进行审批?

答:根据《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亦可按照上述指导原则要求,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申报。对于产品境外临床试验资料不符合相应要求、仍需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临床试验需经审批后方能开展。

问: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请获批后,申请人是否可以认为临床试验方案同时也获得批准确认,可以按提交的临床试验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答: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的定位是依申请做出是否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决定,目的是保障受试者权益,审查重点是产品的临床前研究、临床受益与风险分析。

临床方案设计可能会影响临床试验给受试者带来的风险和受益,因此,临床试验方案是临床试验审批申请的审核内容之一。但是,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并不对申请人提交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最终确认。申请人可以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以及注册申报过程中与审评审批人员的沟通交流情况,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技术审评机构也会在后续的审评审批过程中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

问:对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其适用范围的文字描述是否必须与目录完全一致?如果该产品具有属于目录的多种适用范围,在产品注册时应如何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答:在保证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所述适用范围实质等同的前提下,可对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的文字表述做略微调整。

对于具有多种适用范围的产品,申请人应将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内容,及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具有相应适用范围的产品进行比对,并提供支持性资料,证明二者间的差异不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如何确定?

答:临床试验样本量以临床试验的主要评价指标来确定。需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说明确定样本量的相关要素和样本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确定样本量的相关要素包括:临床试验的设计类型和比较类型、主要评价指标的类型和定义、主要评价指标有临床实际意义的界值、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关参数(如预期有效率、均值、标准差等),以及预期的受试者脱落比例等。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关参数依据已公开发表的资料或探索性试验的结果来估算,需要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这些估计值的来源依据,具体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对于相关指导原则对临床试验样本量有明确规定的医疗器械,还需按照指导原则中的相应要求确定样本量。

问:体外诊断试剂盒说明书中的参考值涉及不同的年龄分布,应怎样进行临床试验样本选择?

答: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纳入病例数除关注总体病例数、阳性和阴性病例数分布、干扰病例外,还应关注必要的病例分组、分层需求。如果试剂盒参考值在不同年龄段人群中有不同区间,在病例纳入时,应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差异,分别纳入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不同年龄段人群,每个分段人群中,阳性和阴性病例比例应均衡。如果参考值年龄分段较多,按照上述要求入组的总体病例数可能高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规定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本文摘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说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法规(中英文版)》]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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